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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自查清理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3〕62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农村、商务、国有资产、能源、广播电视、大数据管理等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设统一市场相关工作要求,拟对招标投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1.违法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3.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投标人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4.在工程项目发包过程或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或者壁垒等行为;
5.违法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及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清理主体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领域、本地区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清理。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时间安排
(一)梳理排查阶段:2023年8月。
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梳理形成需清理废除的政策文件清单。
(二)修订废除阶段:2023年9月至10月中旬。
各级各部门对梳理提出的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文件清单加强研究,形成处理结论后按程序启动废除或者修订。政策文件的废除或者修订工作原则按照《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3年10月下旬。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清理总结报告和清理结果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并保持清理结果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的清理结果相一致。县(区)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10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10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涉密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清理原则。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和分级清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应清尽清”。
(二)确保清理质量。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政策措施进行逐项核实、深入研究、准确判断,确保提出的清理意见准确。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省相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地方对口部门的指导。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要求,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强宣传、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清理原则,认真调查核实,纳入清理范围。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赵祖华,0851-8529690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斯 维,0851-8866806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黄 璐,0851-85360057
省交通运输厅 陈 芳,0851-85992250
省水利厅 陈 晨,0851-85933710
省农业农村厅 曾祥伟,0851-85281757
省商务厅 吴 俊,0851-88555607
省国资委 孙秋晨,0851-86834861
省能源局 马 波,0851-86823706
省广电局 江虹洁,0851-85826478
省大数据局 肖兴杰,15185180103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