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9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8〕8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2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提高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1〕9号)、《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2018年,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并纳入各级政府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建立相应解读、回应等制度,发布一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2019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相应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制度完全建立。2020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开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相关制度实现有效运转。
二、公开重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做好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做好出让公告公示、招拍挂信息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的公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触发结果的信息公示。
(四)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及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外,主要公开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信息。
(五)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领域。着重围绕排污权、林权、水权、碳排放权等制度性交易领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交易价格、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
(六)药品集中采购领域。主要着重采购公告、产品价格等信息公开。
(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进行信息公开。
三、公开平台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专题发布本市、县、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等栏目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进一步优化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时汇聚至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实时交汇至贵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时与贵阳市政府采购网实现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做好各项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做好政务舆情的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定期对本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强化正向激励。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2018年8月17日